中共百色市司法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
“一岗双责”制度


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局党组成员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明确党组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局党组领导班子、党组成员,除负责抓好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领导班子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党组成员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条 党组书记为本局党风廉政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党组成员是各自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负责人。各科室(部)、二层机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 党组成员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的教育活动,不断规范干部自身的行为,塑造文明形象,坚决杜绝各类重大违规违纪案件与三乱现象发生,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党组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要经常通过各种会议,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党组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对身边的人做好廉洁自律教育,保持自身公正清白,保护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务实工作。

第六条 党组委书记要定期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防腐力。党组成员要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必须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向党组提交一份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第七条 实行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组成员每年向上级组织提交一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