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司法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督察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监督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系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实施方案》《百色市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问题为导向,以绩效为目标,以创新为驱动,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一个统筹 四大职能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百色一市一区和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 督察分组,组长由局四级调研员以上干部担任,组员由相关科室、二层机构人员担任,因人员调离、退休和职务等变动的,应在开展政治督察当年随时更换。

第一组:组 长:农作忠  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

组 员:潘徉伊 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韦宣吕  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科干部

(联络员,13207763994

主要负责田东县、平果市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可延伸至部分辖区律师事务所)的督察工作。

第二组:组 长:黄敬东  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组 员: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蒋健腾  市司法局政治部干部

(联络员,18877570684

主要负责右江区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可延伸至部分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的督察工作。

第三组:组 长:李茂兴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组 员:龚茂强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

朱芹芳  市司法局办公室干部

(联络员,13517566915

主要负责田阳区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可延伸至部分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百色仲裁委员会秘书室、市公证处的督察工作。

第四组:组 长: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员:陶金排 市司法局立案管理科科长

覃亮灯 市司法局办公室干部

(联络员,18677693558

主要负责凌云县、乐业县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可延伸至部分辖区律师事务所)的督察工作。

第五组:组 长: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员:黄科探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李敬龄  市司法局刑事执行指导科科长

(联络员,15177624250

主要负责田林县、那坡县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可延伸至部分辖区律师事务所)的督察工作。

第六组:组 长:黄明东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员:  华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黄微云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干部

(联络员,18907861313

主要负责隆林县、西林县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可延伸至部分辖区律师事务所)的督察工作。

第七组:组 长:黄祖玲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员:罗清文 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黄靖宁 市法律援助中心干部

                            (联络员,18207766455

主要负责德保县、靖西市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可延伸至部分辖区律师事务所)的督察工作。

第四条  督察对象及内容

(一)督察对象:各县(市、区)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可延伸至部分乡(镇)司法所〕,市法律援助中心、百色仲裁委员会秘书室、市公证处,市律师行业协会(结合实际情况可延伸至部分律师事务所)。

(二)督察内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开展政治轮训,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上级关于司法行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等情况。

第五条 督察方式采取召开见面会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结合实际情况可延伸至部分乡(镇)司法所、部分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  督察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开展督察,具体时间与行程由各督察组结合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要求与督察单位商定。

第七条  督察工作要求

(一)督察组提前与被督察单位沟通,统筹安排督察线路。

(二)被督察单位根据督察清单内容提前做好召开见面会、撰写工作汇报、工作台账资料等准备(相关业务工作由具体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或相关乡镇司法所所长负责解释),并协助做好个别谈话(参加谈话人员为:局班子成员)。

(三)督察完毕后,由各督察组对督察情况进行汇总撰写书面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督察情况汇报;各单位的督察情况经局党组同意后,书面向被督察单位反馈。

(四)督察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未尽事宜,请与市司法局办公室、政治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罗翔凌13507768875、莫煜森182786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