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党委“文秀先锋号”
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百色市文秀先锋号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百组通字〔202032号)精神,为让文秀精神在全局各党支部和党员中持续传承和弘扬,努力营造全局党员争当黄文秀式好党员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决定在全局开展文秀先锋号创建工作。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传承和弘扬文秀精神为主线,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品德高尚、作用明显的百色司法行政党员队伍。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设置文秀先锋岗,推进各党支部为民办实事,为党增光辉。提倡在平凡的岗位上认真扎实工作,做到共产党员的工作岗位就是一面旗帜,以实际行动推动百色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党员意识,发挥带头作用。通过评比文秀先锋之星,让全局各党支部党员在日常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任何时刻都要树形象、走前头,带动科室、二层机构干部职工为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内容

(一)创新设置文秀先锋岗

全局4个党支部,每个支部选出1-2名素质较好、威信较高、乐于奉献、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党员为主体,创新设置文秀先锋岗,其中包括为民服务岗法治宣传岗公共法律服务岗等,由党员结合自身优势个人申请,党支部研究确定后授牌。党员先锋岗自授牌之日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如有群众反映先锋岗的同志有不良现象和事件,严重影响党员形象的,收回挂牌

(二)实施文秀先锋指数管理

1.管理对象。组织关系在百色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对长期(6个月以上)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经个人书面申请,由党支部批准,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审批后,可不列入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加组织生活和日常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2.管理周期。每年度为一个管理周期。每季度末对党员进行一次评分,并结合每年年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重新量化评分、积分,上一年度分值由党支部存档备查。因故在百色市范围内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转接时应一并把相应的积分转入新的党支部。

3.管理方法。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本支部党员进行分类管理、积分考核。文秀先锋指数一般由基础分值、个性分值、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四个部分构成(详见附件1)。个性分值具体由直属机关党委结合不同领域、行业、岗位实际情况确定。党员积分最高为100分,积分最低为0分。对违法违纪等情形的党员实施一票否决,积分清零,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评定程序。非农村领域的党员评分管理按照以下办法组织实施。

1)季度日常考评

2020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末,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个人自评。每季度末,由党员结合个人在该季度的具体表现,对照文秀先锋指数管理评分标准逐项自评打分,自我评价结果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收集汇总。

——支部评定。每季度末,党支部班子逐一对支部全体党员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照个人自评占40%、支部评定占60%的比例,计算每名党员的季度综合得分。

——直属机关党委审定。党支部评定后,及时将评定情况报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直属机关党委审核。

——结果公示。直属机关党委审核后,由党支部将本支部党员季度得分情况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2)年终民主评议考评

每年底,党支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赋予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4个等不同分值(其中,优秀票为100分、合格票为80分、基本合格票为60分、不合格票为0分),并根据党员得票情况进行量化考评计分。不参与民主评议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根据现实表现给予评分。

年终民主评议考评得分=(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0/总票数。

3)年度综合得分。每名党员年度综合得分由四个季度的日常考评平均分和年终民主评议考评得分两项组成,其中季度日常考评分值占40%的权重,年终民主评议考评分值占60%的权重。

年度综合得分=四个季度的日常考评平均分×40%+年终民主评议考评得分×60%

5.结果运用

1)激励约束。根据每名党员年度综合得分,确定党员年度考核等次,采取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

——对年度综合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正式党员,按照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年度优秀等次人选。对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推荐参与党内各种评选表彰。

——对年度综合得分达70分(含70分)以上的正式党员,除已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外,均确定为年度合格等次。对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肯定。

——对综合得分达60(含60分)69分的正式党员,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确定为年度基本合格等次。对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教育帮助,给予提醒或告诫,指出努力方向。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进行通报批评。

——对年度综合得分未达到60分的正式党员,报经直属机关党委审核,评定为年度不合格等次。由直属机关党委和党支部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通过签订整改承诺书、结对帮扶等方式,督促做好整改转化。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组织程序处理。

——对年度综合得分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预备党员,视为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育考察,并予以按时转正;对年度综合得分未达到70分的预备党员,应视存在问题轻重进行相应处理。问题较轻的,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对问题较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对长期在外居住的流动党员,年度综合评定结果要体现在《流动党员活动证》或相关书面证明上,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便于双方共同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积分兑换。把党员季度日常考评综合得分与居民荣誉超市”“爱心公益超市管理结合起来,对于季度日常考评综合得分低于60分(含60分)的党员,不得参与居民荣誉超市”“爱心公益超市积分兑换活动;对于季度日常考评综合得分高于60分的党员,其高出60分以上的积分可在居民荣誉超市”“爱心公益超市兑换一定价值的商品。积分兑换活动实行每个季度兑换一次,当季度未使用的积分不得结存转入下一季度积分进行使用。党员积分可转给所联系的贫困户或服务对象兑换使用。

(三)评选文秀先锋之星” 

1.党支部推荐。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通报表扬名额,结合本支部党员年度综合得分和现实表现情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民主推荐产生初步推荐对象人选,并报局直属机关党委。

2.直属机关党委初审。局直属机关党委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所辖党支部推荐上报的初步推荐对象人选中,按照市直属机关工委的分配名额,遴选出计划通报表扬的初步人选名单,并组织填写《百色市文秀先锋之星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3),上报市直属机关工委进行审核。

(四)吹响文秀先锋号

1.开展先锋亮身份行动。在局机关集中公示先锋之星名单和先进事迹,把先锋形象树起来。

2.开展先锋上讲堂行动。举办一系列先锋秀场,组织先锋之星上讲台、谈经验、秀事迹,达到互学共促目的。

3.开展先锋在行动行动。召开一次先锋之星主题党日活动,采取党性教育+志愿活动形式,组织先锋之星集中亮出身份、开展志愿活动。

4.开展先锋来帮扶行动。引导先锋与后进结对子,安排每名先锋之星结对帮扶其所在党支部1-3名后进党员,通过经常性结对联系和教育引导,帮助后进党员转化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文秀先锋岗阶段每年7底前,各党支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就便、人岗相宜的原则,合理设置文秀先锋岗,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引导广大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

(二)推进分类管理阶段。没年7月底前,各党支部针对党员的特点,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党员类别,并结合党员的从业状况、年龄特点、流动状况、困难程度等情况,分类制定量化标准、分类确定管理方式、分类考评考核,确保文秀先锋指数管理全覆盖。

(三)总结提升阶段今年年底前,评选出一批文秀先锋之星,总结文秀先锋号创建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推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工作领导小组

为抓好工作落实,成立百色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党委文秀先锋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长:罗加攀 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何吉海 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员:朱芹芳 局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委员

潘徉伊 局直属机关党委纪检委员、立法综合党支部书记

        罗翔凌 局直属机关党委宣传委员、执法党支部书记

        莫煜森 局直属机关党委文体委员、公共法律服务党支部书记

    滕瑞荣 局直属机关党委群工委员、退休党支部书记

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宣传推广开展党员文秀先锋岗活动,为广大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成立爱心公益超市,制定符合实际的积分兑换规则,激发广大党员内生动力。制定符合实际、务实管用的党员积分考核指标体系,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及时挖掘、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1.非农村领域文秀先锋指数管理评分参考标准

2.百色市文秀先锋指数年度汇总表

3.百色市文秀先锋之星推荐审批表

 

 

 

 

 

 

 

附件1

 

非农村领域文秀先锋指数管理评分参考标准

党员姓名:       所在党支部:                    年第  季度

  

     

得分

70分)

党性

修养

20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以及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


组织

观念

20分)

自觉遵守党章党纪,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积极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努力营造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


宗旨

观念

15分)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作用

发挥

15分)

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接受并认真做好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尚;爱岗敬业,敢于担当,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个性分值

10分)

由局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工作实际,遵循分类设置、突出重点、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在职党员,重点按照党员所在领域、岗位职责等实际设计个性分值;对无职党员,重点结合开展无职党员文秀先锋岗活动来设计个性分值。


正向加分

20分)

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每参与一次得5分;(2)在突发性事件处理、急难险重任务、矛盾纠纷化解、脱贫攻坚一线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每完成一项得5分;(3)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每参与一次得3分;(4)参与的工作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书面通报表扬或推广的,国家级每项得10分、省部级每项得8分、地厅级每项得5分、县(市、区)级每项得3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级表彰或通报表扬的,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5)参与完成上级工作现场会承办任务的,国家级每项得10分、省部级每项得8分、地厅级每项得5分、县(市、区)级每项得3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级表彰或通报表扬的,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反向扣分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一次扣2分;(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各类集中学习、培训活动,一次扣5分;(3)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扣5分;(4)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6个月以内一次扣5分;(5)不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一次扣5分;(6)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一次扣10分;(7)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一次扣10分;(8)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一次扣10分;(9)在党内搞不团结活动,一次扣10分;(10)其它需要扣分的情形,经党支部研究后予以扣分。


文秀先锋指数总数(100分)


 

附件2

百色市文秀先锋指数年度评分表

党员姓名:                  所在党支部:

评分内容

评分项目

项目得分

项目得分

评分办法

权重计分

权重计分评分办法

年度综合得分

年度综合得分

评分办法

 

季度

日常

考评

第一季度


党员每季度日常考评得分=党员自评得分×40%+支部评定得分×60%


四个季度平均分×40%


年度综合得分=四个季度平均分×40%+年终民主评议考评得分×60%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年终

民主

评议

考评

优秀


年终民主评议考评得分=(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分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0分)/总票数


年终民主评议考评得分×60%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附件:3

百色市文秀先锋之星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姓名


性别


 


二寸

免冠

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

时间


文化

程度


职称


年度

积分


党籍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身份证号


本人电话


 

 

 

 

 

 

 

 

 

 

 


基层党(工)委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审核意见

 

 

 

                               填报单位盖章)

                                        

市委组织部复核意见

 

 

 

                                 (盖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