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百色市司法局党的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明确党建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百色市司法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推动落实。具体方案如下:

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长:罗加攀  百色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惠中  百色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蒙渊林  百色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爱华  百色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吉海  百色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员:罗翔凌  百色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潘徉伊  百色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黄莉淳  百色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

班华烨  百色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百色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莫煜森  百色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正科长级)

陶金排  百色市司法局立案管理科科长

朱芹芳  百色市司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蒋健腾  百色市司法局政治部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吉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莫煜森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负责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二、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主要职责 

百色市司法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在百色市司法局党组直接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对司法行政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落实。

(一)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和百色市委、百色市直属机关工委、百色市司法局党组决策部署,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思路和举措,明确百色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党的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要点;

(二)研究讨论党的建设工作中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对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

(三)对需提交百色市司法局党组讨论决定的党的建设工作事项进行审议,对涉及党的建设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党的建设重要文件进行审核,向百色市司法局党组汇报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情况;

(四)对公共法律服务党支部、执法党支部、立法综合党支部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履职情况等进行评议;

(五)了解掌握百色市司法局机关各党支部党的建设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力量对各党支部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和百色市委、百色市直属机关工委、百色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党的建设工作重大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整合统筹百色市司法局政治部、局机关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分工,协调推动各党支部落实党的建设工作任务,形成合力、发挥好作用;

(七)推进两新党建工作,加强对律师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

(八)协调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九)承担百色市司法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

    (一)根据百色市司法局党组和百色市司法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统筹规划、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和百色市委、百色市直属机关工委、百色市司法局党组有关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的具体意见;  

    (三)综合统筹协调公共法律服务党支部、执法党支部、立法综合党支部有关党的建设工作;

    (四)负责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做好服务工作,包括会议的准备、会议纪要的编报等,了解和监督会议商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

    (五)根据党的建设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安排,承担或参加关于党的建设的文稿文件的起草工作;

    (六)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党的建设的重要信息,根据需要向领导小组反映;

    (七)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对党的建设领域中一些重要问题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百色市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会务组织和材料准备,组织督促检查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落实; 

    (九)组织督促检查各党支部织年度党的建设工作述职考评工作的开展落实;

    (十)承担领导小组组织和部署的党的建设工作调研及督促检查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一)联系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各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联系县(市、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定期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月召开1次协调推进会,分析党的建设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有关科室、二层机构负责人列席。 

(二)重大事项请示制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对事关全局党的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情况、重大建议和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及时请示汇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得擅自作主。 

(三)报告工作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报告1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向局党组报告1党的建设工作。 

(四)调查研究制度。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党的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五)沟通协调制度。加强与百色市司法局党组、各党支部和百色市律师行业协会党委的沟通协调工作,确定党的建设工作联络员,建立定期交流沟通机制,及时交流通报情况,定期收集报送党的建设重要问题以及需要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和事项,及时提交百色市司法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百色市司法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六)督查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对各党支部党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党的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定期对党的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选树工作典型,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及时向各单位通报。

(七)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赵惠中同志联系公共法律服务党支部,蒙渊林同志联系执法党支部,谭爱华联系立法综合党支部,何吉海同志联系离退休党支部。党组成员每年至少4次到联系的党支部了解基本情况、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创先争优等工作开展情况,了解联系党支部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每年为联系党支部上1次党课。